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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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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9-4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6日、2019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6日-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下午15:00至6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16人,代表股份806,815,1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1798%。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805,788,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124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股份1,026,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49%。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3人,2,313,1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86,7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26,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49%。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06,789,632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87,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76%;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06,782,632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80,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50%;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06,782,632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80,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50%;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806,782,632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80,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50%;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806,782,632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80,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50%;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806,782,632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80,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50%;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关于2019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06,782,632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80,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50%;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关于董事2019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806,263,632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反对551,5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61,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585%;反对5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九)《关于监事2019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806,262,832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552,3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60,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239%;反对5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06,782,632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80,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50%;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十一)《关于关停部分矿山及冶炼厂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806,781,832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79,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04%;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李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