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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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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9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高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王文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雍锦宁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文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王文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王文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文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雍锦宁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文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王文龙先生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王文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提名、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王文龙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和失信惩戒对象。王文龙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了解王文龙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其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聘任王文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29日

附件

王文龙先生个人简历

王文龙,男,汉族,1982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宁夏发电集团贺兰山风电厂安全生产副主任、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公司运行检修部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总公司太阳山检修基地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总公司副总经理、风力发电总公司盐池检修基地总经理。王文龙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王文龙先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文龙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经核实,王文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和失信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