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019-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6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情况

2017年12月6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7]2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2018年1月9日、2月10日、3月8日、4月17日、5月19日、8月22日、9月22日、10月23日、11月30日、2019年1月22日、2月28日、3月23日、4月19日、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2019-06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B座223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曲飞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戴建平先生、万碧玉先生,董事张立华先生、宋俊德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方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及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暂缓实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6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10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锫、荣雪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