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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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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一)

2019-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9-085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一”)于2018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金泼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3,986万元。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6,400,589股,发行价格为27.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799,938.34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2790号),截止2019年4月19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443,799,938.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814,188.22元。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二)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相关情况

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并经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一互联”或“甲方二”)进行增资,大一互联在获得上述增资后,将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广纸云数据中心项目”的实施,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一互联(注:二者共同视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方”)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或“乙方”)、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丙方”)签署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

专户账号:120913753310888

银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楼/28楼

截至2019年5月29日金额为人民币0.00元。

前述专户资金仅用于向“广纸云数据中心项目”投入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査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周驰、邹扬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査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二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终止。

四、备查文件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一)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9-08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一”)于2018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金泼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3,986万元。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6,400,589股,发行价格为27.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799,938.34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2790号),截止2019年4月19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443,799,938.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814,188.22元。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二)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相关情况

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孙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并经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500万元向孙公司立昂旗云(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旗云”或“甲方二”)进行增资,立昂旗云在获得上述增资后,将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广纸云数据中心项目”的实施,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及立昂旗云(注:二者共同视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方”)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涌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乙方”)、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丙方”)签署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立昂旗云(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涌支行

专户账号:727671702492

银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南路254-262号

截至2019年5月29日金额为人民币0.00元。

前述专户资金仅用于向“广纸云数据中心项目”投入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査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周驰、邹扬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査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二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终止。

四、备查文件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二)。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9-084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2019年1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2019年6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部分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至此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