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9-048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A股(内资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仅能通过现场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15:00起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会主席 郁亮

6、A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15:00。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情况

议案1-7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8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麻云燕、王翠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