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部分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彭威洋、朱家骅、佘雨航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6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15:00至2019年6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已发行股份312,518,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6.77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3人,代表公司已发行股份12,492,1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68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李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12,4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81%;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46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81%;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次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均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回避表决的股份数合计312,518,000股。
2、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议案》
同意324,9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324,9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2、议案3审议通过是本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同意324,9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李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部分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彭威洋、朱家骅、佘雨航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川恒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 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锁全部限制性股票4,243,800股,因此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04,253,800.00元人民币变更为400,010,000.00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