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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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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9-053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9年6月27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8号总部基地3区20号楼以现场参会和通讯参会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16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文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营业范围增项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9-054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6月27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8号总部基地3区20号楼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9年6月16日以邮件、电话及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讨论和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获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019年6月27日起至2020年6月26日止)。

公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9-055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60号”文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567,590,851股,发行价格为7.87元/股,募集资金人民币4,466,939,997.37元,扣除发行费用32,256,759.09元,实际募集资金4,434,683,238.2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9月19日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0214000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在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截止到2019年6月27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47,864.46万元,尚有未使用募集资金203,711.53万元(包括银行利息及手续费7,832.00万元)。

三、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承诺:(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3)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投项目建设加速,导致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留存的募集资金无法满足募投项目建设需求,则公司将该部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满足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需求;(4)公司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也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规定的风险投资;(5)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6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投资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因公司承接新的光热发电总承包订单,需要的流动资金量较大,本次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02%),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提取,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每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1,300万元人民币(按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扣存款利率估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继续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该方案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郑重承诺在利用以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02%,期限为十二个月(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2019年6月27日起至2020年6月26日止)。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2019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019年6月27日起至2020年6月26日止)。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综上,兴业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9-056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概述

1、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拓集团”或“乙方”)与克拉玛依广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广盛”或“甲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拟共同出资2,000万元投资成立克拉玛依高新区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部门最终认定的名称为准)。其中,西拓集团出资1,600万元,持股比例为80%。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本次西拓集团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对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投资主体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克拉玛依广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克兵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门户路95-701至721号

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建设项目投资;工程管理服务;市政工程建设;汽车租赁;其他资本市场服务,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其他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固体废物治理;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销售;其他仓储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其他专业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管理;其他技术推广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加工。

2、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克拉玛依高新区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部门最终认定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碱滩区)门户路95号广盛大厦5楼

4、经营范围:电力供应;增量配电网、微电网项目的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项目管理和技术推广服务;能源托管、节能能效管理服务;电力工程设计与咨询服务工程设计活动;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提供施工设备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五金产品、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碳排放权技术开发;碳排放核算、核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清单编制;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减排技术研发;节能评估;能源审计;节能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节能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碳风险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价咨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为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原则

依据国家、自治区产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实现扩大市场份额促进企业发展的目标。

2、合作模式

根据国家有关电力行业改革各项政策,充分发挥各方优势,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碱滩区)为基础,积极开展克拉玛依及油田能源项目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能源服务、配电网建设、咨询等业务,为各用户提供售电和有偿增值服务。

公司甲、乙方权利义务、管理层组成、组织机构、利润分配、办理资质等具体事项待股权确定后在双方正式协议或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

五、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对外投资是为适应市场形势的需要和双方企业共同的发展,该公司的成立能够进一步推动区域能源、电力等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促进地区企业快速发展。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框架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按照事项进展的具体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变化或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在双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也将调整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该协议的签署以及公司的成立,短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短期不会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9-057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范围增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6月27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节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营业范围增项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拓集团”)因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拟对其营业范围进项增项,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无人机,激光设备,激光异物清扫器;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与第三方核查服务;碳交易过程中第三方认证服务;碳减排方案咨询与服务;碳信息管理服务;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具体变动内容如下:

营业范围增项前为:

利用余热电站热能给气站供暖(仅限在霍城县莫乎尔牧场建设供暖站,凭供暖经营许可证经营) 余热利用领域的技术研发,节能技术研发,技术交流与推广,投资业务、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矿工程建筑;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机械零部件设备维修;文化、娱乐、体育经纪代理;货运代理;会议与展览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发行;录音制造;广告业;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石油制品、矿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钢材、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的销售。

营业范围增项后为:

利用余热电站热能给气站供暖(仅限在霍城县莫乎尔牧场建设供暖站,凭供暖经营许可证经营) 余热利用领域的技术研发,节能技术研发,技术交流与推广,投资业务、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矿工程建筑;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机械零部件设备维修;文化、娱乐、体育经纪代理;货运代理;会议与展览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发行;录音制造;广告业;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石油制品、矿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钢材、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的销售;无人机,激光设备,激光异物清扫器;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与第三方核查服务;碳交易过程中第三方认证服务;碳减排方案咨询与服务;碳信息管理服务;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

上述内容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9-058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19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60,000万元、不超过1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8元/股。公司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一、股份回购的情况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336,41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购买的最高价为4.65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4.0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41,599,885.26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9年4月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15,450,872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03,862,71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