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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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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9-052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1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少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参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陈英女士简历

陈英女士,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持有证券经纪、证券发行与承销资格证书,2005 年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9-053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同意聘任陈英女士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陈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陈英女士的简历

陈英女士,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持有证券经纪、证券发行与承销资格证书,2005 年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9-054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9-013),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集团”)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33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太安堂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注: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注: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行为。

5、截至本公告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太安堂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