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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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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10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4,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48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限售股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08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8元人民币。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3475077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编号:2019-026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7月1日接到公司股东冯香亭先生关于办理股票质押延期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延期的具体情况

1、2017年6月28日,公司股东冯香亭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925,000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2018年6月28日质押到期后,冯香亭先生再次将持有的本公司8,925,000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2018年6月29日至2019年6月28日。

2、2019年6月28日,经冯香亭先生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将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购回交易日延期至2019年8月30日,并于2019年6月28日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延期业务。

二、股东股票累计质押情况

兰翠梅女士与冯香亭先生系夫妻关系,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5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截止本公告日,冯香亭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8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5%。其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量为8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5%,占冯香亭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兰翠梅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6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5%,其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8%,占兰翠梅女士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5.765%。

冯香亭先生与兰翠梅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三、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延期的情况说明

冯香亭先生本次办理的业务为股票质押延期业务,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