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9-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9-072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6月26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7月1日上午在青岛市即墨区青威路16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董事吴鹰先生、洪晓明女士、戴兵女士、李贲先生、孙震先生、范厚义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徐国亮先生、万明先生采取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国平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聘任陈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退休离职及聘任新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

附件:陈军先生简历

陈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新疆宏昌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经理、分所所长、宏昌(北京)会计师事务所筹备处天津分所业务稽核师、新疆宏昌天圆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助理、新疆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疆特变电工自控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专家、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9-073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退休离职及

聘任新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洪晓明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洪晓明女士因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洪晓明女士辞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洪晓明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洪晓明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详见《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附件。

陈军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军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资格与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9-074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金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2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5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9)。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128,3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3%,最高成交价为9.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8,862,811.2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5月17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5,552,8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1,388,200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