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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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

2019-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1、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1)。

2、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对《回购股份报告书》中涉及的股份回购资金总额等要素进行了调整,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少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3、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8,54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3.81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10.3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8,921,930.27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1、2019年5月27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6,306,583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8,542,600股,即1,197,763,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19,776,398.3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由于股份回购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2、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28日,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量为1,197,763,983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19,776,398.30元=1,197,763,983股×0.1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99292元/股=119,776,398.30元÷1,206,306,583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292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于2019年7月1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因此,公司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2019年7月1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90 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为:P=P0﹣D=18-0.099292=17.90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D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7.90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75.9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该议案已经 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1)。 2018年12月12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18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上述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8,54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3.81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10.3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8,921,930.27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已披露的既定方案。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3,020,100股(2018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2月1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36,671,398股的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