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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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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9-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9-057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执行申请人

● 涉案金额20,969,745.50元

●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2执监61号《执行裁定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4月19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凉山州天建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凉山天建”)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2,867.94万元,并要求邓天磊、杨曼、邓天国、余运莲、邓建华、陈剑承担保证责任。2016年4月19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7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32”号公告。

2017年3月28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凉山天建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02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60”号公告。

公司与凉山天建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因凉山天建未履行判决书约定的付款义务,公司于2017年8月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7年8月4日正式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80”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件移交给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执行,但由于法院之间执行调配工作,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2执监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

1.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2.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本裁定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共计提坏账准备2,084.93万元(未经审计)。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