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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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19-049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3日(星期三)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3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1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高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878,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0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87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002%。

3、通过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4、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67,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91%。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7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9,565,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7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9,565,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黎璇、袁芦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程序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合规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