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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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19-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9-04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7年12 月 2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星源材质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星源材质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21日及2017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0年1月4日届满。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止2018年2月2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163,698股,约占公司届时总股本192,000,000股的1.1269%,累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6,025,247.46元,成交均价为人民币25.89元/股。截止2018年2月2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2018年2月3日至2019年2月2日,目前锁定期已届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即自2018年1月5日至2020年1月4日。

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19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649,109.40元(含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192,003,2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999993元(含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432,738.09元(含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任何股票。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一)根据公司《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星源材质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卖出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

除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星源材质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下列期间不买卖星源材质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资产管理机构在决定买卖星源材质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出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等情形,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即自2018年1月5日至2020年1月4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份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以及股票流动性不足导致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持有人会议决定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2)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若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管理模式等发生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其信托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30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