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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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9-032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2: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董事田颖杰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委托董事长徐大同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丁慧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大同先生主持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总裁的议案》,根据工作职务调整,边君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张建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2、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陈荣荣先生、周原先生、金山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3、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6日

一、总裁简历:

张建新先生,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总法律顾问;海诚股份北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海诚股份长沙公司董事,海诚股份武汉公司董事。张建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目前,个人持有公司381,068股股份。张建新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二、副总裁简历:

陈荣荣先生,196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师。现任公司副总裁;海诚股份广州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陈荣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目前,个人持有公司200股股份。陈荣荣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周原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第三设计/工程部总经理兼造纸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海诚股份本部总经理。周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目前,个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周原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金山先生,197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现任公司副总裁;海诚股份武汉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总建筑师。金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目前,个人持有公司101,819股股份。金山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9-033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则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以下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拟修订为: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2、原章程: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4人。

拟修订为: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独立董事4人。

3、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拟修订为: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原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拟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订《公司章程》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修订《公司章程》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