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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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清算报告

2019-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基金简介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基金运作情况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第66号《关于同意南方避险增值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月4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南方避险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南方避险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03年6月27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5,191,610,489.9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验字(2003)第7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担保人为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0月19日发布的《关于南方避险增值基金相关事项的公告》,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不再作为本基金的保本担保人,但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作为保本义务人,仍将继续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避险条款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初期债券投资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不低于75%,此后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债券和股票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投资组合中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上限随着基金前期收益情况和基金净值水平,按照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进行动态调整。本基金投资目标为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并在三年避险周期到期时力争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基金持有人持有到期,如可赎回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如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后)支付给投资者,并由担保人提供担保。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1月27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方避险增值基金修订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从“中信标普全债指数×80% + 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20%”变更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标普中国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20%”。

(二)清算原因

根据《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关于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鉴于经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召集,因出席有关审议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人数不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最低要求,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法召开,有关本基金转为非避险策略基金的方案无法实施。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终止情形的约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经研究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在2019年5月避险周期到期后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根据上述安排,本基金自2019年5月31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三)最后运作日及清算期间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5月30日,清算期为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3日。

二、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三、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5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9年5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3.5067元,基金份额总额221,260,201.20份。

四、清算情况

自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3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81,705.65元,结算保证金为50,874.0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6月4日划回托管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923,720.44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2,321.96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为267.17元;上述款项预计于2019年6月21日季度结息日划至基金托管户。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1,864,705.79元,应付托管费为310,784.31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6月5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合计为10,814.54元,预计在收到相关缴费单后安排支付,目前银行间销户流程已在进行中。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83,228,515.01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5月31日及2019年6月3日支付。

(四)停止运作后的清算损益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五)停止运作后的清算损益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考虑到应收利息等款项的回款周期较长,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所有强赎赎回款于2019年6月4日支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于2019年5月31日,本基金经登记系统确认的于2019年5月3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提出赎回申请的款项为775,893,153.90元。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2019年6月6日),上述款项均已支付。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南方避险增值基金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6月6日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 2019年6月6日

报告送出日: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