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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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19-02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19年5月17日,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00元(含税)。以本行股本总额4,509,690,000股为基础计算,拟派发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约9.02亿元。H股的股息将以港元支付,适用汇率为年度股东大会上宣布派发股息当日前五个工作日(含年度股东大会举行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本年度本行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行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行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行股本总额4,509,690,000股为基数(其中,A股2,746,655,020股、H股1,763,034,98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

A股分红税项说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本行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行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9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

本行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事宜不适用于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行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日期为2019年5月17日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行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行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5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行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行董监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

咨询联系人:王维扬

咨询电话:0532-68602189

传真号码:0532-8578386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