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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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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9-054

债券代码:143732 债券简称:18国君G3

债券代码:143733 债券简称:18国君G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三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15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7月16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发行完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7月16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15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三期)。

(二)证券简称及代码:品种一简称为“18国君G3”,证券代码为“143732”;品种二简称为“18国君G4”,证券代码为“143733”。

(三)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为3年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7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

(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为4.44%,品种二票面利率为4.64%。

(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15日止,本期债券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7月16日至2023年7月15日止。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16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1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九)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329号文件批准发行。

(十)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4.44%,每手“18国君G3”(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40元(含税)。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4.64%,每手“18国君G4”(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6.4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15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二)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为4.44%,品种二票面利率为4.64%。

(三)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15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付息日:2019年7月1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国君G3”、“18国君G4”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沈凯、谢佐良

联系电话:021-38676309

邮政编码:200041

网址:www.gtja.com

(二)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9-05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7月1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详见2019年7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告为上述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16国君G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如下:发行人有权于16国君G3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16国君G3将被视为在第3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16国君G3。赎回的支付方式与16国君G3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16国君G3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则16国君G3将继续在后2年存续。

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发行完成16国君G3,2019年8月12日为16国君G3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公司可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2019年7月1日,公司决定行使16国君G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6国君G3全部赎回。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16国君G3赎回事宜的后续信息披露及本息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