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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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2019-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 2019-068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1、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川省江油市龙凤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凤水电”)10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收购四川省江油市龙凤水电100%股权的公告(临2019-051)》。

2、本次收购事项与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互为前提,收购与担保属于一揽子协议,公司此次收购后需对龙凤水电提供担保。2019年6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四川省江油市龙凤水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9-059)》)。

二、进展情况

近日,龙凤水电已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及股权质押登记,公司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也随即生效。

龙凤水电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四川省江油市龙凤水电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志雄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注册地址:江油市龙凤镇龙水街5号

6、经营范围:水电资源开发、电能生产经营、水力发电运行,水电物资购销,淡水养殖。

7、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龙凤水电股权结构如下:

三、备查文件目录

1、龙凤水电《营业执照》

2、《保证合同》

3、《股权质押合同》

4、《股权出质设立登记书》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19-067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17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47,892,14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4,789,214.6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岳池银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广安花园制水有限公司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 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如其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如其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元(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 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 与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投资者就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可向公司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6-2983333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