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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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5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大江路8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晓南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方式出席4人,以视频方式出席1人,独立董事陈岱松先生、独立董事马建萍女士和独立董事薛国新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周德标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因身体原因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订《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珈妮、殷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