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募集资金相关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9-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w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募集资金相关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44,8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37,892万元已到期,目前因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暂时无法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在未归上述37,892万元已到期募集资金前,不启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应审议流程。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9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对问询函的相关事宜回复如下:

一、公告显示,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6日、2018年12月17日和2019年4月16日三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49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请公司逐一列示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49亿元的具体用途及实际流向。

回复:

闲置募集资金37,892万元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8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

该部分募集资金主要用途为2亿元兑付承兑汇票、1.57亿元支付承兑汇票保证金、0.13亿元支付货款等。主要用途如下:

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

该部分募集资金主要用途为约800万元支付银行贷款和融资利息、其余款项支付生产经营相关费用。主要用途如下:

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该部分募集资金主要用途为约4,000万元支付货款、约1,200万元支付融资租赁租金及利息、其余款项支付生产经营相关费用等。主要用途如下:

二、公告显示,在前期三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49亿元中,3.79亿元于2019年7月5日到期,另有1,000万元和6,000万元分别将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4月到期,上述三笔资金均未归还。请公司:(1)明确说明是否无法归还已到期的3.79亿元资金及具体原因;(2)明确说明当前是否存在无法及时偿还未到期的7,000万元资金的情形及具体原因;(3)核查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直接或间接挪用、占用等违法违规情形,并说明事件相关责任人;(4)补充披露公司后续拟采取的补救及整改措施。

回复:

(1)明确说明是否无法归还已到期的3.79亿元资金及具体原因;

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具体如下:

截至6月30日,上市主体(国内)的货币资金总额为532,582.68万元,受限总额423,927.13万元;

同时,公司生产、经营还需要一定的流动资金周转,短时间内无法筹集大额资金;

此外,公司新增融资较为困难。

故此,公司无法在短期内归还上述3.79亿元募集资金。

(2)明确说明当前是否存在无法及时偿还未到期的7,000万元资金的情形及具体原因;

目前,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合计)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从目前公司资金情况来看,若金融政策和公司经营情况等不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到期归还的可能性比较大,但也存在不确定因素。

(3)核查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直接或间接挪用、占用等违法违规情形,并说明事件相关责任人;

经核查,公司上述4.4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资金用途主要为兑付承兑汇票、支付承兑汇票保证金、支付货款和生产经营相关费用等,不存在被直接或间接挪用、占用等违法违规情况。

(4)补充披露公司后续拟采取的补救及整改措施。

鉴于公司目前资金紧张,公司董事会已于2019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的“汽车新产品研发”募投项目,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无法按时归还募集资金进行补救。该事项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公司现任董事会和管理层在积极地探讨解决上述募集资金归还问题的方法,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处置闲置资产、加速应收账款的催收、新增银行授信等方式获得流动资金,优先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独立董事意见:经查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4.49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用于兑付承兑汇票、支付承兑汇票保证金、支付货款和生产经营相关费用等,资金用途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不存在被直接或间接挪用、占用等违法违规情况。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4.49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用途主要为兑付承兑汇票、支付承兑汇票保证金、支付货款和生产经营相关费用等,资金用途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不存在被直接或间接挪用、占用等违法违规情况。

律师核查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4.4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资金用途主要为兑付承兑汇票、支付承兑汇票保证金、支付货款和生产经营相关费用等,不存在被直接或间接挪用、占用等违法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