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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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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9-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出让内蒙古突泉县禧利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禧利多矿业”)100%股权事项,于2018年7月10日将承德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硕达矿业”)作为被告,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诉讼详情参见2018年7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9年7月16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浙10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承德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27亿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27亿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从2017年12月27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承德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万元;

三、原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质物内蒙古突泉县禧利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156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701825元,由原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300元,被告承德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975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该案件仍处于上诉期,上述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 情况保持密切关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浙10民初592号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19-061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日前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的通知,鸿达兴业集团因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情况

鸿达兴业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230号),深交所对鸿达兴业集团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1)。

二、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其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该部分股份划转至鸿达兴业集团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质押专户“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预备用于为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上述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至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后终止。具体如下: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7月15日,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944,790,08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6.50%;其中处于质押状态847,721,399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9.73%,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75%。

关于鸿达兴业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0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