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7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9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9年内过往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确认2019年内过往委托理财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0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17日下午15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金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9年内过往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确认2019年内过往委托理财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7月18日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2019年内过往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全体独立董事:

刘亚萍 池国华 徐关寿

2019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2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9年内过往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7 月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9年内过往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就2019年内过往委托理财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内过往委托理财的情况

为了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提高短期财务投资收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在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期间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浙商银行“永乐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永乐3号”),公司与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公司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的委托理财累计发生额已达到公司 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二、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内过往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确认过往委托理财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内过往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确认过往委托理财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4、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以上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2019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5.《浙商银行“永乐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委托交易明细单。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3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7 月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就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九)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十)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委托理财,能够获取更多的财务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二、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