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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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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2018年12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近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信息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宏观经济、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包含本次)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包含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签订的《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内容一致。

自本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1,136,650,819股,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股份总数15,751,560股,未发生变化。截止目前,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自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实施权益分派之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6,650,81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751,560股后的股数1,120,899,25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25日。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12,089,925.90元=1,120,899,259股×0.1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861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8614元/股=112,089,925.90元÷1,136,650,819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614元/股。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17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咨询联系人:徐国宏

咨询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电话:0551-6210017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05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09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