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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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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9-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19-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或“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荣晟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7月23日(T日)。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19年7月23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股东在2019年7月23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股东需在2019年7月23日(T日)11:30前提交《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等相关文件,在2019年7月23日(T日)11:3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3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30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0.99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6、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7、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荣晟配债”,配售代码为“753165”;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提交认购文件

拟参与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应在申购日2019年7月23日(T日)11:30前,将全套认购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邮箱:thfxglb@hfzq.com.cn, 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荣晟转债”。

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务必保证EXCEL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签章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华福证券有权以EXCEL版文件信息为准。

邮件收悉以发送时间为准,若在发送邮件20分钟内未收到邮箱回复,请拨打华福证券以下电话确认:021-20657931、021-20657932。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至华福证券邮箱处,即被视为向华福证券发出的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华福证券有权确定最后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②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9年7月23日(T日)11:3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向主承销商以下指定收款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未按时或足额到账的认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为无效。

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荣晟转债优先”,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A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A123456789荣晟转债优先”。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未按要求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务必保证《网下优先认购表》中所填认购金额与实际缴纳认购金额一致。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如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还有剩余,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7月26日(T+3日)通知收款银行将余额部分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荣晟发债”,申购代码为“754165”。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荣晟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荣晟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荣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9号)。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荣晟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41”。

2、本次发行33,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30万张,33万手。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荣晟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荣晟环保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8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86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荣晟配债”,配售代码为“753165”。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处进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77,352,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329,874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330,000手的99.96%。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4,352,000股,可优先认购荣晟转债上限总额为82,494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33,000,000股,可优先认购荣晟转债上限总额为247,380手。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荣晟发债”,申购代码为“754165”。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荣晟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荣晟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荣晟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荣晟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荣晟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荣晟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荣晟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9年7月19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亿元,发行数量为33万手(33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19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五)可转债的评级情况

(1)信用评级:主体信用评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

(2)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9年7月23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冯荣华、张云芳、陈雄伟、陆祥根、冯晟宇将其合法拥有的合计40,194,885.00股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上述人员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和债权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八)转股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7月29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1月29日至2025年7月2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7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起,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三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7月23日(T日)。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的优先认购地点: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处。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荣晟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荣晟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3.3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3.30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0.99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荣晟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荣晟环保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8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86手可转债。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165”,配售简称为“荣晟配债”。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1手“荣晟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荣晟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荣晟配债”的可配余额。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荣晟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1)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2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年7月23日(T日),上午11:3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19年7月23日(T日),上午11:30前。

2、发送认购资料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19 年7月23日(T 日)11:30 之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thfxglb@hfzq.com.cn处。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荣晟转债”。

(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EXCEL版);

(2)签字、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名的股东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

请务必保证EXCEL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本公告附件一,其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下载,网址:关于华福一资讯中心。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20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021-20657931、021-20657932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无需拨打咨询电话。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9年7月23日(T日)11:30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荣晟转债优先”。如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荣晟转债优先。

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021-20657931、021-2065793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19年7月23日(T日)11:30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不早于2019年7月25日(T+2日)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荣晟转债的发行总额为33,000万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19年7月23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30-11:30,13:00-15:00。

(五)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荣晟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荣晟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

自动按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荣晟转债。

(六)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165”,申购简称为“荣晟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荣晟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荣晟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9年7月23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发售程序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荣晟发债”,申购代码为“754165”。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19年7月23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19年7月24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年7月24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19年7月25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荣晟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张,1,000元)。

(九)缴款程序

2019年7月25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29日(T+4日)刊登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1、2019年7月26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荣晟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3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30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0.99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9年7月22日(T-1日)下午14:00-16:00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平湖经济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

联系电话:0573-85986681

联系人:胡荣霞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弄招商银行大厦18楼

联系电话 :021-20657931、021-20657932

联 系 人 :发行管理部

发行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19日

网下优先认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上述表格可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hfzq.com.cn的“关于华福-资讯中心”栏目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本表电子版并打印签署后再扫描发送。

2、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股东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如股东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例如XX证基(XXXX)XXXX);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例如全国社保基金XXXXXX);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处,即构成参与优先认购的股东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优先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每一参与申购的股东必须在2019年7月23日(T日)11:3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每个账户所缴纳的申购资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荣晟转债优先”。如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荣晟转债优先。

5、机构股东“股东名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

6、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如不一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按照实际汇款银行账号进行退款。

7、凡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应确保认购资金于2019年7月23日(T日)11:30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并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9年7月23日(T日)11:30前将本表盖章扫描版、本表EXCEL电子版、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自然人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机构股东提供)、自然人股东或机构股东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或机构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电子邮箱thfxglb@hfzq.com.cn。邮件标题请按照“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荣晟转债”填写。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20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务必拨打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认:021-20657931、021-2065793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