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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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9-066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公司总股本154,600,613.00股减去已回购股份648,000.00股,即153,952,6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2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53,952,6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2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16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关于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079,052.26元 =153,952,613.00股×0.02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154,600,613.00股)保持不变,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现金分红总额折算到每10股的现金红利应以0.199162元计算。(除权除息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即0.199162元=3,079,052.26元÷154,600,613.00股×10)。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除权除息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

六、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王震强、刘康康

咨询电话:0755-83830696

咨询传真:0755-8383079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