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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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9-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9-054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发布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秋女士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1%(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之明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6%(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4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截至2019年4月17日,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均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7月17日,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经届满,该两名股东均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注: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1:上表中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数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按照当时总股本87,010,000股计算。

注2:上表中减持计划实施后持有股数占目前总股本比例,按照目前总股本122,093,998股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3、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1、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分别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