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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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的进展公告

2019-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际控制人陈永弟、沈少玲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与高雅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要求公司暂停向彩虹集团、陈永弟支付2017年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30,540,554元,由于公司已支付且未能按南山法院要求追回款项,南山法院向公司作出(2019)粤0305执36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扣公司名下存款或提取收入人民币30,540,554元或查封、扣押公司等值财产,目前南山法院已按照前述裁定划扣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合计人民币30,540,554元。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6月14日、6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及《关于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及被冻结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2019年6月3日,公司向南山法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撤销(2019)粤0305执36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并终止(2019)粤0305执3695号案件中对公司的强制执行。

2019年7月17日,公司收到南山法院(2019)粤0305执异22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的异议请求。

对于上述裁定结果,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撤销南山法院(2019)粤0305执异229号《执行裁定书》;请求依法撤销南山法院(2019)粤0305执36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及(2019)粤0305执3695号《执行裁定书》,请求裁定公司无需在未追回现金红利人民币30,540,554元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高雅卿承担责任。公司正与彩虹集团、陈永弟及法院沟通协商,争取尽快追回上述被划扣资金,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7月17日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

(1)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3)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

(5)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25 亿元。

(6)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湘江支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集团”)拟为公司在下列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同意为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中的2亿敞口额度部分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步步高集团承诺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的议案》。

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抵押额不超过6.5亿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同意以子公司湘潭步步高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湘潭市岳塘区岳塘街道建设南路90号华隆步步高广场二期,建筑面积58,031.81平方米,房权证号为湘(2019)湘潭市不动产权第0024107号的物业作抵押,期限伍年。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9-045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