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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参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3.2 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54
联系人:古和鹏
3.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3.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4 基金名称
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采用自下而上优选的模式,投资于资产价值有保障、并且具备价值释放条件(盈利能力持续稳定或处于经营反转)的上市公司,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7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对价值股票的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0-35%;权证占基金资产的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的0-2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 基金的投资策略
8.1 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并据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以达到规避风险及提高收益的目的。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策略,比较上市公司的现有账面资产价值与股票投资价值(调整后P/B,同时考虑ROE指标),在此基础上优选未来价值能够释放(盈利能力持续稳定或处于经营反转,未来两年盈利增长高于GDP增长)的上市公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本基金同时结合“自上而下”的行业分析,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上下游行业运行态势与利益分配的观察来确定优势或景气行业,以发现能够改变个股未来价值释放能力的系统性条件,从而以最低的组合风险优选并确定最优质的股票组合。
1、“价值”股票的定义
“价值”股票是指具有如下特征的品种:
(1)上市公司的现有账面资产价值,能够为股票投资提供价值保障。
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以各行业统一适用的会计原则与会计标准对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进行统一调整,按各行业上市公司的调整后净资产计算P/B指标,按调整后的P/B指标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初步选取各行业排名前50%的股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选取ROE不低于8%的股票。
(2)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稳定或处于经营反转,能够在未来释放价值。
在符合以上条件的上市公司中,选择未来两年预期盈利增长高于GDP增长的个股。
本基金将根据以上标准选择股票,构造“优选价值股票备选库”。
2、“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
对“优选价值股票备选库”中的股票,本基金以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同时注重对上市公司的现有资产价值与未来价值释放能力两方面的分析,优选个股,构建组合。
(1)对于上市公司的现有资产价值分析,侧重于分析公司的净资产的构成、调整后净资产、资产的重置价值。净资产构成分析主要指细分公司资产、负债的各项明细项,判断公司的隐含价值。调整后净资产分析指以各行业统一适用的会计原则与会计标准对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进行重新调整,以统一比较行业内不同公司间的真实资产价值。资产重置价值分析主要考察按行业标准内重置公司现有真实账面净资产所对应的投资价值。
(2)对于未来价值释放能力分析,侧重于分析公司的行业增长空间、行业结构、上下游地位、竞争优势、管理能力。行业增长空间分析主要是按照行业发展四阶段理论,判断行业处于哪个发展阶段。行业结构分析主要考察行业集中度和上市公司行业地位,在行业竞争中上市公司受影响的程度。上下游地位分析主要考察企业所在行业的上下游运行态势与利益分配,决定企业在产业链中处于何种地位。竞争优势分析主要考察企业在规模经济、资源或政策垄断、生产制造成本、客户垄断、经营效率等方面是否具有竞争对手在中长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管理能力分析主要考察企业管理层是否重视股东利益,管理水平是否能适应企业竞争优势的维持与开拓,以及管理层激励考核方式。
本基金将优选具备未来价值释放能力的公司:首先是具备持续稳定盈利增长的公司,即具有良好的行业增长空间,所处行业结构相对稳定,在产业链中处于优势地位,具有一定的垄断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透明完善,管理水平领先的上市公司。其次是具备经营反转的公司,即所处行业出现新需求,拓展新产品或新技术成功,上下游运行态势好转,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水平出现改变的上市公司。
(3)在分析过程中,本基金注重上市公司以下六个方面的指标:资产质量指标,如调整后净资产等。资产结构指标,如资产负债率等。盈利能力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质量指标,如各项现金流指标等。成长能力指标,如长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运营能力指标,如总资产周转率等。其中,本基金尤其注重根据上市公司过去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和毛利率变化趋势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基本面可能发生的变化,确定符合优选价值股票特征的品种进行重点投资。
本基金对上述定性和定量指标建立了估值模型,通过对这些指标的综合分析评估,从中挑选出综合评分高的价值股票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走向和市场发展态势的判断,以中长期持有优选的价值股为主,辅以积极主动的波段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强调风险控制,及时剔除基本面恶化、短期估值水平过高的组合个股,并置换进更具投资价值的优选价值股,对组合进行动态调整。本基金将对股票库中的股票进行跟踪维护,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和本基金调研结果,定期按照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对上市公司重新进行排序评分,并及时剔除不符合标准的股票。
3、“自上而下”的行业选择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同时结合“自上而下”的行业分析,根据宏观经济运行、上下游行业运行态势与利益分配的观察来确定优势或景气行业,以发现能够改变个股未来价值释放能力的系统性条件,从而以最低的组合风险优选并确定优质的股票组合。
在行业选择中,本基金注重以下五个方面的情况:
(1)宏观经济景气状况及所处阶段,主要分析目前经济增长的构成、来源、景气状况,寻找在当前增长模式下增长空间和弹性最大的行业,寻找经济转型中受益程度最高的行业。
(2)金融货币政策变化情况,主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利率、汇率、财政、货币政策,寻找阶段最优行业。
(3)产业政策及发展环境的变化,主要根据国家不同阶段对不同产业的政策和环境,寻找受扶持、受鼓励、发展环境得到持续改善的行业,获取这一行业高速发展的机会。
(4)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及其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变化,主要是动态分析行业发展周期、与上下游关系与谈判地位,寻找产业链中由弱转强或优势扩大的行业。
(5)在人民币升值过程中,资产被低估或重估潜力大的行业。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等。本基金将在研判利率走势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在选择债券品种时,本基金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的债信品质,包括发行机构以及保证机构的偿债能力、财务结构与安全性,并根据对不同期限品种的研究,构造收益率曲线,采用久期模型构造最佳债券期限组合,降低利率风险;对可转债的投资,结合对股票走势的判断,发现其套利机会。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本公司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8.2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二)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2、进行市场调研:证券分析人员根据各咨询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来源,选定重点关注的股票范围;在重点关注的股票范围内根据自己的调查研究选出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向基金经理做出投资建议;根据基金经理提出的要求对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并提出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证券分析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序。
§9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80%×沪深300指数+20%×上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我们选定沪深300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基准。沪深300指数成份股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沪深300指数中的指数股的发布和调整均由交易所完成,具有较强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市场上通用的上证国债指数。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上证国债指数是上证指数系列的第一只债券指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10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11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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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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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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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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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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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新华保险(证券代码601336)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8年12月13日新华保险公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6条,第135条,第116条,第161条,第170条,第171条对公司公开处罚,罚款人民币110万元。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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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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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2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南方价值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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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价值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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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价值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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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基金的费用概览
13.1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H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费用,其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章节。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中国、中国香港及投资人所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3.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后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2.0%,且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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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基金份额后端收费(其中1年为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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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自行规定。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不高于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1年为365天)。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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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7日的投资者,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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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H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3%。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14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对“重要提示”进行了更新。
2、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进行了更新,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进行了更新。
4、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销售机构”进行了更新。
5、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进行了更新,对“基金业绩”进行了更新。
6、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进行了更新。
7、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8、对部分其他表述进行了更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