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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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9-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9-临058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在计算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已扣减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回购股份22,090,360股,即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33,135,240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2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21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22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1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22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云杰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75人,代表股份 1,298,815,7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683%。其中,出席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7人,代表股份114,322,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8人,代表股份606,832,9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93%。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691,982,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589%。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84,482,044 股、原龙投资-西部证券-16原龙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股份386,718,000股、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487,360股、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8,320股、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8,320股、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8,320股、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8,320股、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8,320股、周原持有公司股份760,005股、沈陶持有公司股份760,600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229,463,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34%;

反对:3,462,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0,859,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11%;

反对:3,462,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8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沈陶持有公司股份760,600股、王冬持有公司股份 155,000股、高树军持有公司股份 156,100 股、陈玉飞持有公司股份 155,000 股、吴多全持有公司股份 158,000股、马斌云持有公司股份 159,600股、章良德持有公司股份 50,000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1,289,751,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9%;

反对:7,230,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0%;

弃权:1,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6,091,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08%;

反对:7,230,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5%;

弃权:1,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7%。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同议案二)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1,289,751,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9%;

反对:7,230,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0%;

弃权:1,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6,091,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08%;

反对:7,230,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5%;

弃权:1,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7%。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同议案二)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1,289,751,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9%;

反对:7,230,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0%;

弃权:1,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6,091,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08%;

反对:7,230,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5%;

弃权:1,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康娅忱律师、范启辉律师出席会议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9-临059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9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7月5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9年7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即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7月5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