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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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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披露要约收购
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2019-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05 股票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42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披露要约收购

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为部分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2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26日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能源”或“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发来的《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相关文件。收购人拟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比例从目前的29.9999%增加至最多不超过51.00%。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主体系公司控股股东,目前直接持有汇通能源44,203,17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9.9999%。

一、本次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公司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30,942,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00%,要约收购价格为12.50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数平均值为11.12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若公司在本次股东要约收购事项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或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至多持有公司51.00%的股份,公司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386,782,000.00元,收购人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将80,000,000.00元(不少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二、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3层0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207号明基商务广场B座7层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收购人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了《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同时聘请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此次要约收购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

3、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后续相关事项和进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股票代码:600605 股票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43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披露要约收购

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为部分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26日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能源”或“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发来的《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购人拟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比例从目前的29.9999%增加至最多不超过51.00%。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主体系公司控股股东,目前直接持有汇通能源44,203,17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9.9999%。

一、本次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公司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30,942,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00%,要约收购价格为12.50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数平均值为11.12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若公司在本次股东要约收购事项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或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至多持有公司51.00%的股份,公司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386,782,000.00元,西藏德锦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将80,000,000.00元(不少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二、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3层0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207号明基商务广场B座7层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收购人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了《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同时聘请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此次要约收购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

3、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后续相关事项和进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股票代码:600605 股票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44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要约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申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要约收购报告书

预受要约申报代码:706058

申报简称:汇通收购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要约收购价格:12.50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部分要约(30,942,560股,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21.00%)

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

要约收购有效期: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26日

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过户清算手续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现就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要约收购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能源”或“公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的有关事项

1、被收购公司名称: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汇通能源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0605

4、收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30,942,560股

6、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7、要约价格:12.50元/股

8、要约收购的提示:《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后30日内,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3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二、要约价格及计算基础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12.50元/股。

若公司在本次股东要约收购事项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或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2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26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四、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706058

2、申报价格为:12.50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上市公司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上市公司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申报代码。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股东已申报的预受要约不再有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上市公司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8、要约期满后,如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收购人预定收购数量,收购人按照约定条件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如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五、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预受要约的汇通能源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申报代码。

2、汇通能源股票停牌期间,汇通能源股东仍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3、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并可以进行转让。若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六、受收购人委托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的证券公司

接受要约的股东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七、要约收购期间的交易

被收购公司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正常交易。

八、要约收购手续费

要约期满后,转受双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参照A股交易执行。

九、要约收购的清算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满后,公司将另行发布要约收购结果公告、要约收购清算公告(如有股份接受要约),请投资者关注要约收购资金到账日。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207号明基广场B座7楼

邮政编码:200335

电话:021-62560000

传真:021-80128507

联系人:鲍锦丽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