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9-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公告编号:2019-091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陈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徐军、伍晓熹、张志刚、刘吉春、徐经长、邓天林、林泽明因紧急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李泉因紧急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晓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国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施念清、许菁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施念清、许菁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19-092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第二期超短期

融资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7日、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报告》,同意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滚动分期发行,且在同一时点发行总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含)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编号:临2017-101)。

2019年7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7.50亿元,期限为270天,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票面利率为4.35%。本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公告。

本期融资券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存量债务。

本期融资券的发行根据公司于2019年7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SCP237号)实施。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司自2019年7月16日起2年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19-093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7月23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徐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徐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谢皓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刘位精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刘位精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谢皓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志敏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任期为三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徐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徐军先生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谢皓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刘位精先生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伍晓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徐军先生简历

徐军,男,1971年出生,籍贯四川省,毕业于天津大学冶金分校。1992年加入海航,现任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控制部西安区域控制中心主任,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运行控制部经理,金鹿航空有限公司运行控制部总经理、副总裁,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总裁,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附件二:刘位精先生简历

刘位精,男,1969年6月出生,籍贯湖南省,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于1994年加入海航,历任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助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海航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

附件三:马志敏先生个人简历

马志敏,男,1974年8月出生,籍贯江苏省,毕业于中国民航大学,MBA硕士研究生。于1997年加入海航,历任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副董事长,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香港快运航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裁,海航货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等职务。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19-094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押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航空”)的通知,大新华航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并进行续作,相关解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质押具体情况

㈠ 出质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

㈡ 质押时间、质押股份数量、质权人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019年7月22日,大新华航空将其质押予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本公司2,89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并进行续作,将2,89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再次质押予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7%。质押期限自2019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1日。

㈢ 质押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㈣ 截至本公告日,大新华航空持有本公司股份4,080,167,5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28%。目前已累计质押4,079,032,3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27%,占大新华航空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97%。

二、股份质押的目的

大新华航空本次股份质押主要为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大新华航空偿还资金来源主要为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大新华航空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大新华航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目前上述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亦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如后续出现风险,大新华航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㈠ 大新华航空股份质押通知

㈡ 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