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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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9-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9-059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7月25日,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通知,近日其将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 10,000,000股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质押具体情况

(一)潘锦海先生于2016年12月2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3,3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54%)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2016-038号公告。

2017年12月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5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63%)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详见公司2017-059号公告。

2018年2月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83%)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详见公司2018-005号公告。

2019年5月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50%)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详见公司2019-034号公告。

2019年6月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详见公司2019-046号公告。

2019年6月1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2,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详见公司2019-053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7月2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2月27日。本次质押为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二)潘锦海先生于2017年9月2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0,7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46%)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2017-050号公告。

2019年6月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详见公司2019-046号公告。

2019年6月1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详见公司2019-053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7月2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9月25日。本次质押为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三)潘锦海先生于2017年5月25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1,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58%)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2017-026号公告。

2019年6月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详见公司2019-046号公告。

2019年6月1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详见公司2019-053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7月2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5月24日。本次质押为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四)潘锦海先生于2017年7月20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5,5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6.46%)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2017-039号公告。

2019年6月1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详见公司2019-053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7月2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7月19日。本次质押为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二、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潘锦海先生持有公司209,646,57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62.39%,此次股份质押后,其累计股份质押数量为132,49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3.20%,占公司总股本的39.43%。

三、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如出现平仓预警,潘锦海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