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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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公告编号:2019-035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绿港村1068号桃园水乡酒店二楼清风明月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建国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监事黄新浩无理由未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将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公司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对公司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14,226,909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3%;反对票61,362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3%;弃权票4,2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2、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14,221,509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5%;反对票66,762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1%;弃权票4,2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海涛律师、蒋宣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