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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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9-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2019-021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0,783,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8月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60号)核准,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790,510股,并于2018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57,905,108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30,547,804股,其中锁定期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的限售股为30,783,000股;锁定期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限售股为299,764,80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武汉睿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睿图”)、武汉睿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睿腾”)、武汉睿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睿鸿”)、武汉睿越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睿越”)持有的30,783,000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2018年7月20日起十二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757,905,10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为75,790,510股,有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为330,547,804股,无限售条件H股流通股为351,566,794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武汉睿图、武汉睿腾、武汉睿鸿、武汉睿越有关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单位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各自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0,783,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8月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通过武汉睿图、武汉睿腾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姚井明、庄丹、熊向峰、郑慧丽、Peter Johannes Wijnandus Marie Bongaerts、闫长鹍、周理晶、梁冠宁、罗杰、郑昕、江志康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及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境内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所持发行人A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境内上市后6个月内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境内上市后6个月期末A股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A股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武汉睿腾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王瑞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及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境内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