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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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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9-056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永琪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陈农先生因工作请假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鸣琦出席了会议;总经理汪伟东,副总经理汪兴琪、周陈,财务总监张燕列席了会议;副总经理张良川因工作出差未能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4.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8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0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兴、欧阳紫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