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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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2019-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属于意向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对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尚无重大影响。

3、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为意向性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合作意向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26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永太科技”)与佳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陞科技”)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意向协议”)。拟由双方直接出资或双方指定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出资设立以平板显示材料和半导体材料生产和销售为主要业务的合资公司,具体业务定位及经营范围将由双方后续协商确定并在合资合同及合资公司章程中明确,并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佳陞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台中市西屯区协和里工业区六路20号

法定代表人:张淑春

注册资本: 2,000万元新台币

统一编号:27405588

成立日期:2004年07月22日

经营范围: C801010基本化学工业,C801990其他化学材料制造业,E604010机械安装业,E605010计算机设备安装业,EZ09010静电防护及消除工程业,F107010漆料、涂料批发业,F107020染料、颜料批发业,F107030清洁用品批发业,F107170工业助剂批发业,F107200化学原料批发业,F107990其他化学制品批发业,F118010信息软件批发业,F119010电子材料批发业,F113010机械批发业,F218010信息软件零售业,F219010电子材料零售业,F213080机械器具零售业,F401010国际贸易业,I301010信息软件服务业,IF04010非破坏检测业,JE01010租赁业,ZZ99999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

佳陞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半导体、LCD、LED等产业之设备制造商及代理商,在业界耕耘多年,以优越的技术提供客户不同的解决方案,主要客户为行业内主要的TFT-LCD和半导体厂商。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佳陞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双方在电子化学品领域的共同业务方向,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主要合作内容

1、双方有意设立以平板显示材料和半导体材料生产和销售为主要业务的合资公司。具体业务定位及经营范围将由双方后续协商确定并在合资合同及合资公司章程中明确,并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2、合资公司拟由双方直接出资或双方指定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出资作为股东。其中,甲方出资不低于51%,乙方出资不高于49%。

3、合资公司组织形式拟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拟定于浙江省台州市,注册资本将根据经营需要由股东采取货币方式出资,具体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缴纳期限等将由双方后续协商确定并在合资合同及合资公司章程中明确。

4、合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设置、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架构安排,将由双方后续协商确定并在合资合同及合资公司章程中明确。

5、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作为国际先进平板显示材料和半导体材料生产技术的国产化平台,由合资公司将乙方原有原厂技术委托给指定的合作工厂进行国产化生产,合作工厂优先考虑为甲方或甲方下属的企业,生产后将由合资公司销售给国内外相关客户。

(二)协议生效

1、本意向协议所约定的合资公司设立事项系双方的初步意向,尚待双方协商具体实施方案并履行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后方可实施,除本协议第三条外,本意向协议对各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本意向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事项

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10天内双方各自组建工作团队,加强合作事项的沟通接洽,协作推动双方的合作。

2、双方根据各方的尽调等情况,进一步确认或修订交易架构、交易的主体等细节安排,并签署正式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有关具体事宜以双方签署的正式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为准。

3、保密责任。双方应确保各方知情人员相互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及意向事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应促使具体项目实施方就合作事宜另行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若泄露本意向书的内容或者对方的商业秘密,泄露一方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4、排他义务。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与本意向书相同或相似的事宜,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三个月内,双方未启动实质性合作或未签署正式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需履行保密义务至本协议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止。

6、双方因本意向协议而产生的争议需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与佳陞科技签署合作意向协议,有助于实现双方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公司将依托佳陞科技在半导体、平板显示等领域的丰富经验及资源,积极引进半导体、平板显示等领域的领先技术及高尖端人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有利于公司开拓有关产品的国际市场空间,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份额,并将为公司中长期业绩增长提供动力,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意向协议》仅为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积极推进内部决议、审批、备案等各项程序和手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作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