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2019-040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37,209,302股,占公司总股本 40.76%,扣除质押,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04,651,161股,占公司总股本5.09%。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年8月5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2016年4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核准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6 号),核准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地产”或“公司”)向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37,209,30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实际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37,209,302 股,并于2016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在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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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结束后,公司股本由1,216,800,000股增加至2,054,009,302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均承诺: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认为:万通地产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万通地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为 837,209,302股,扣除质押,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04,651,161股,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年8月5日;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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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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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1、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