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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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银企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9-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9-14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银企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幸福”或“公司”或“乙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银行”或“甲方”)签署了《银企战略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本协议约定招商银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积极提供各类资金支持,在有效期内给予公司最高额不超过300亿元的意向性合作总量;

●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9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 本协议作为框架性文件,明确双方合作意向,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基础。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需双方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具体合作项目、业务开展方式及金额均具有不确定性。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3月31日,招商银行总资产为67,943.47亿元,净资产为5,660.46亿元,2019年1-3月营业收入为687.39亿元,净利润252.40亿元。

公司与招商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

公司与招商银行于2019年7月29日在深圳签署本协议。

(三)签署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业务,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批。本协议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双方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定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双方拟建立战略合作联盟,扩大合作领域。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宗旨,经协商一致,订立银企战略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原则

1.双方将建立长期战略性合作关系,发挥各自优势,推进银企事业共同、可持续、协调发展。

2.招商银行将华夏幸福作为总行战略客户,为其建立专业化服务团队。为华夏幸福的个性化金融需求研发配套金融产品,量身定做金融服务方案。

华夏幸福将选择招商银行为金融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选择并统筹安排使用招商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华夏幸福优先选择招商银行作为其优势业务和重点项目的业务合作伙伴。

3.本合作协议为框架意向性文件,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订立。

4.本协议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本协议约定事项与具体业务合同不一致或冲突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具体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二)合作内容

1.合作总量:

甲方在本合作协议有效期内预计累计给予乙方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意向性合作总量。

甲方针对乙方的全面金融需求研发定制各类综合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金融服务、PPP项目融资服务、房地产开发融资服务、上下游供应链金融服务、跨境金融服务、资产证券化金融服务、债券承销及投资金融服务等。

2.公司金融板块合作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进行以下金融板块业务合作:

1)产业新城项目建设融资服务

甲方可以为乙方建设产业新城项目提供项目贷款、结构性融资、并购项目贷款等融资品种,为乙方建设产业新城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2)资产证券化服务

甲方可以协助乙方筛选基础资产、对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设计资产证券化方案、协助联系监管机构、协助准备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申报文件和协议文本。为乙方提供产业新城项目资产证券化、住房尾款资产证券化、供应链资产证券化等资产证券化服务。

3)房地产项目开发融资服务

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房地产开发贷款、付款代理等融资品种,为乙方开发建设房地产提供资金支持。

4)债券承销及托管服务

甲方将利用自身资源和债券承销领域的综合实力,为乙方提供超短期融资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券、永续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各种创新型债券的承销和发行服务等。

5)产业基金融资服务

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产业基金融资服务,根据乙方所成立的产业基金,为乙方提供基金业务咨询、基金结构设计、基金募集和托管等服务,为乙方提供产业基金资金支持。

6)海外业务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境外产业新城项目贷款、内保外贷、境外发债、并购融资等服务,并配套提供跨境结算、跨境保函、跨境现金池等综合跨境资金融通业务服务。

7)现金管理平台服务

(三)沟通机制

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采取高层互访、业务咨询例会等多种形式,及时沟通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开拓业务合作新领域。

甲方指定牵头服务部门,形成专业服务团队,推动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的落地。

(四)双方义务

1.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

1)为乙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及开展各类创新合作,并协调行内资源优先保障实现乙方的各类服务需求。

2)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为乙方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支持。

3)在各项合作业务中,同等条件下向乙方提供优惠的利率、费率和优质的服务。

2.乙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

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作为提供各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银行之一。

2)协调下属企业与甲方的业务合作,优化银企合作流程,为推动合作协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五)其他约定

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签署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基础,有助于公司与招商银行建立长期稳定战略性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持、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

(二)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9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作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意向性文件,仅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与合作原则,实际授信额度与授予条件将以招商银行审批为准。

(二)双方后续依照本协议开展的具体业务,需双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定且符合双方业务审批条件、办理程序及本协议所确定原则的前提下另行签订具体协议进行约定,具体合作项目、业务开展方式、金额尚需进一步协商,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