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084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19年7月27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生产线继续延期或终止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慎决策,同意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的“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进度,将项目整体达到结项状态的时间期限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并终止部分生产线,终止事项涉及募投项目变更。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生产线继续延期或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生产线继续延期或终止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8月23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本次拟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下午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23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9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87)。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08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7月27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7月30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京昆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生产线继续延期或终止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生产线继续延期或终止事项涉及募投项目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 “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达到结项状态的时间期限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并终止部分生产线。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生产线继续延期或终止的公告》已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08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
生产线继续延期或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生产线继续延期或终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决策,同意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之全资子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新沂”)实施的“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进度,将项目整体达到结项状态的时间期限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并终止部分生产线,终止事项涉及募投项目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14号)核准,公司向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陕西必康100%股权,并向李宗松、周新基、陈耀民、何建东、薛俊五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上述五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177,458股,发行价格为8.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19,999,999.7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承销费用人民币34,8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5,199,999.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3月29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1040001号”、“瑞华验字【2016】41040002号”《验资报告》。
上述配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陕西必康之全资子公司必康新沂。
二、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08年7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7月25日公司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制度,2010年12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2014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9月4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8年8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18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8月修订版)。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2016年4月8日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如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4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中德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徐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已经遵照履行。
(2)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是用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之全资子公司必康新沂的“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2016年4月,原存放于中国银行如东支行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已分别划转至必康新沂在交通银行徐州分行、江苏银行徐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必康新沂在江苏银行徐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0290188000185250,截至2016年4月14日,专户余额为13亿元。
必康新沂在交通银行徐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39899991010003001974(为了资金保值增值,已将资金转入通知存款账户,账号为739899999600003000142),截至2016年4月13日,该通知存款账户余额为985,548,863.18元。
(3)为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18年3月21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将存放于江苏银行徐州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999,520,193.10元(包括3月20日结转利息617,135.11元)转至在交通银行徐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18年3月21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已经完成江苏银行徐州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与中德证券、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协议书》,原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与中德证券、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签订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中德证券于2018年3月28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中德证券于2018年8月17日与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6)为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将存放于交通银行徐州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32,169.88元(包括8月16日结转利息6,329.43元)转至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8年8月27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已经完成交通银行徐州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与中德证券、交通银行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协议书》,原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与中德证券、交通银行徐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配套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中所涉厂房均已建设完成,其中部分产品生产线对应的设备已安装并单点调试完毕,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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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据本次募投项目之可研报告,募投项目预计总投资约46.52亿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预计约为43亿元,剩余为铺底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前期通过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合计对本募投项目投资约28.74亿元左右,使用募集资金投资13.76亿元,共计投入资金42.50亿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376,347,767.21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18,259,635.28元,其他100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收入119,481,764.39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93,023.62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46,325,613.91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75,094.65元。
四、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生产线拟延期或终止安排的原因
(一)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必康新沂“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募集资金净额2,285,199,999.72元,原计划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由于智能制造领域技术革新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2017年9月12日、2018年9月3日、2019年2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19年7月31日。
目前,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全部厂房的土建、钢结构、外幕墙等工程均已完成,其中部分厂房的生产线主要设备已进场并已安装完毕,待相关辅助配套设施全部完工后即可具备生产条件,前述生产线及厂房的详细信息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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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表,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建生产线中,6条生产线已建设安装完毕,1个备用车间已建设完成。募投项目“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涉及9个厂房(其中一个备用厂房)共计14条拟建设产线,9个厂房中,2、3、5号厂房涉及的拟建设生产线最多,主要包括公司现有核心品种颗粒剂、胶囊、口服液、片剂以及中药提取等品类,是募投项目中的建设重点。依据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之年度报告,公司分产品收入中以胶囊、片剂、颗粒剂、口服液为主,前述4种产品在公司医药生产类业务中(不考虑医药商业业务等其他板块的收入贡献)的收入占比可达90%以上,因此前述4种产品为公司目前医药生产类业务中的核心产品,而上述目前已建设安装完毕的2、3、5、7号厂房即主要涉及前序工艺中药提取以及颗粒剂、片剂、胶囊、口服液等品类。
(二)关于部分生产线拟延期或终止的安排
依据上述进展情况,公司募投项目2、3、5、7号厂房的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等拟建生产线主要设备已进场并已安装完毕,待相关辅助配套设施全部完工后即可具备生产条件。截至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相关辅助配套设施受环保、消防规范要求提升等因素的影响,需要进行工艺性能提升或设备更替以达到规范要求,因此拟继续延期,待更替或建设完成后,上述拟建生产线将具备生产条件。
除上述尚需进一步更替完善的辅助套配设施外,公司募投项目其他拟建生产线的后续安排如下:
1、拟继续延期的部分生产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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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终止的部分生产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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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投项目2个拟建生产线的设备已采购招标或已到场预备安装;受国家政策变动及公司整体财务情况影响,公司拟将糖浆剂、软膏、软胶囊剂的计划产能让步调整到片剂、颗粒剂、胶囊剂等优势品种,以更好的帮助公司适应国家药品政策的调整和市场竞争需求,充分发挥原有批文及药号产品的市场价值;剩余子项目由于受国家政策、公司产品布局规划、公司2018年度公司债券回售、市场经营环境、团队成员配置等因素的影响,拟终止并未来择机进行后续投资。
综上所述,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达到结项状态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募投项目部分生产线延期或终止的原因及影响
1、部分生产线拟延期的原因及影响
(1)项目规模较大、生产线工艺及选型调整所需时间较长。募投项目涉及9个制药车间共计14条拟建生产线,工程规模大,对工程管理及协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此外,公司“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主要产品定位医药高端市场,以充分形成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因此,募投项目在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上性能标准较高,且同时具有一定的自动化与智能化要求。其中滴眼剂BFS生产线,目前国内具备生产相关设备能力且质量实力较强的厂较少,且该生产线设备的生产周期较长。因此,经过多次反复现场考察论证,公司经审慎决策后方确定最终的工艺方案和设备厂家。近几年来,随着工业4.0概念的兴起,自动化、机器人、AI等先进理念逐步融入设备制造,加速了公司拟采购设备的更新换代,导致部分生产线在生产工艺确定、设备选型过程中花费时间较长,对部分生产线的建设进度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车间消防标准的要求提高。随着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的实施,工业生产企业各类建筑的消防标准发生改变和提高。受此影响,募投项目部分车间应设计院要求对消防设计和消防设施进行调整,对整体工程进度造成了一定延缓。
(3)车间环保和安全生产合规性的排查和提升。受2019年3月江苏响水化工园事件影响,公司按照《江苏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精神要求,对项目潜在的环保合规性风险和安全生产风险进行了相关排查工作,并对可能涉及环保和安全生产合规性风险的部分予以调整。例如,项目升级更替了污水处理站和其他排污辅助设施设备性能,导致辅助设施项目工程进度出现延后。此外,公司须对厂区主要能源设施之一的蒸汽锅炉工艺性能进行提升或更替,以满足更为严格的环保要求。
(4)政策及市场变化对产品选择产生影响。部分生产线最终具体生产的产品由于市场和政策因素调整仍需时间进一步研究确定。募投项目之前的设计主要根据公司前期各剂型优势品种和市场需求拟定,随着近两年来医药政策变化较大,药品研发、更新换代提速等因素的影响,同时考虑到公司原有销售渠道以二、三终端为主,原拟生产的部分小容量注射剂产品有待调整及进一步研究确定。公司目前仍在积极组织讨论和调研,尽快确定符合国家政策趋势并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产品。基于公司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原则的考虑,公司将结合国家政策及自身优势,合理确定生产产品选择,因此对部分生产线项目的推进进度将会造成一定影响。
2、部分生产线拟终止的原因及影响
(1)部分非优势产品的产能向优势产品调整。公司传统优势产品主要集中在片剂、颗粒剂、胶囊剂等剂型,而糖浆、软膏等剂型相对而言为公司计划进一步拓展的产品,非公司目前的优势产品。片剂方面,公司片剂产品在品种结构中所占比例较小,但在销售份额中所占比例较大,且公司片剂新药研发优势明显,新品市场回馈较好,市场潜力巨大。颗粒剂方面,随着国家《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各省市正在加大中药配方颗粒的试点工作,中药配方颗粒市场前景良好,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因此,为了充分适应国家药品政策的调整以及未来市场竞争需求,发挥公司原有批文或者药号产品的市场价值,公司拟对部分计划产品产能方案进行调整,加强片剂、颗粒剂等产品的产能,拟终止部分目前非优势产品的产能建设(糖浆、软膏、软胶囊)。
(2)集中资源保障公司竞争实力。公司2018年以来集中偿还了多笔公司债,合计金额近70亿元,占用了公司较多金融资源。考虑到募投项目部分新生产线拟投产品在投产前除需要固定资产投资之外,前期市场调研、开拓、管理团队组建等尚需公司自有资金的大量投入,且部分非优势产品所需投入更高,在目前国家医药行业逐步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这些产品后续效益的产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经过综合考虑,公司决定终止部分生产线的投资建设,集中资源重点巩固公司现有核心产品,维持公司的竞争实力。
此外,募投项目中涉及医疗器械、生物制剂行业的准入门槛相对较高,涉及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和大量资金投入。目前国内产品在市场上种类繁多而设备科技含量普遍较低,竞争力明显低于国外同类型产品。因此,在公司现有情况下,公司计划先行终止医疗器械和生物制剂生产线,未来择机谨慎确定投资方向。
综合以上原因,为了适应国家新形势下药品政策的调整以及未来市场竞争需求,集中现有资源保障公司的竞争实力,进一步发挥原有批文或者药号产品的市场价值,公司拟对部分计划产品产能方案进行调整,加强片剂、颗粒剂等产品的产能,减少和调整部分非优势产品的产能(糖浆、软膏等产品),待各方面条件成熟时再择机谨慎确定投资方案并启动后续投资建设。1号、9号车间涉及医疗器械、耗材、生物制剂等品类,由于政策、行业、产品竞争力等原因终止,未来投资方向择机确定。
五、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生产线继续延期或终止的安排是公司根据目前我国医药行业政策变化趋势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系公司为了集中现有资源进一步拓展已有优势品种并维持竞争实力而作出的决定,该调整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变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国家政策及公司情况影响,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中部分子生产线项目的实施,进一步集中资源于公司传统优势产品,维持公司竞争实力。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拟建生产线涉及募投项目变更,系基于公司现状及实际需求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长远健康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生产线继续延期或终止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生产线继续延期或终止事项涉及募投项目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符合客观环境变化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整体技改项目持续推进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生产线继续延期或终止事项涉及募投项目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 “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达到结项状态的时间期限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并终止部分生产线。
(三)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部分生产线继续延期或终止事项涉及募投项目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趋势、公司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及可持续的业务发展规划。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部分生产线延期或终止事项无异议。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生产线继续延期或终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087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9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8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生产线继续延期或终止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生产线继续延期或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编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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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登记时间:2019年8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6、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
(2)邮编:710065
(3)联系人:罗旭
(4)联系电话(兼传真):029-81149560
(5)邮箱:002411@biconya.com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1。
2、投票简称:必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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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说明2:委托人如未在上表中明确具体投票指示的,应当在本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股):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如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照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现登记参加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持有股份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