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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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9-034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555号 东怡大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俞倪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董事长俞倪荣先生、董事张辉先生出席会议;董事卢奋奇先生、独立董事郝军先生及独立董事刘文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郭伟亮先生、监事高欣先生出席会议;监事曲燕娜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顾铁军先生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李存龙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转让下属全资孙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宝朝、宋国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