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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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9-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40号)核准,同意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3,239,726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1,519.37万元。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7名非公开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8,495,43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75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1,519.3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4,019.3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4月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3105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18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签署募集资金四方、五方及六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上海快商物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抚州市润厚物流有限公司、抚州市顺谦物流有限公司于近期签订了《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

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戊方:上海快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

己方:抚州市润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己方一”)、抚州市顺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己方二”)

甲、乙、丙、丁、戊、己六方经协商,签署的《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己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1050183360000005139。截至2019年 7 月 26 日,己方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己方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己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1050183360000005146。截至2019年 7 月 26 日,己方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己方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协议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丁方、戊方和己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用途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丁方、戊方和己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丁方、戊方、己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丁方、戊方、己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斌、计玲玲、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己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己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己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己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和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己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甲方、丁方、戊方和己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证明文件需记载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经丙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丙方公章),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戊方、己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戊方、己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戊、己六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9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