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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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上半年,面对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国际贸易不确定性增加的复杂环境下,公司坚定的沿着战略发展规划的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产品与客户,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实现持续良性发展。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总销售额56,606.01万元,同比2018年上半年的44,911.26万元增加了11,694.75万元,同比增长26.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5.43万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1,856.08万元减少1,250.65万元。

2019年上半年利润同比降幅较大的主要原因:2019年1-6月,受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托盘、模组五金件及电池外壳等汽车部件类产品及深加工产品销量增长带动影响,公司营业收入56,606.01万元,同比增长26.04%,实现营业毛利9,412.36万元,同比增长23.29%,但经营费用受子公司运营初期费用较高、确认股权激励费用、研发投入增大及财务费用增加影响较去年同期增加,造成2019年半年度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并调整变更相关财务报表列报,2018年12月31日受重要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详见2019年半年报全文第十节、财务报表之五、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10)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号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8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7月2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8月2日在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上半年经营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面对复杂恶劣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2019年上半年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齐心协力,迎合市场行业的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开拓市场,规范内部管理,紧密围绕2019年度经营目标积极稳步开展各项工作,在提高管理水平、竞争能力、经营业绩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金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同意授权李建湘先生或被委托人金炯先生代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个人名章与签字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本决议有效期壹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5、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通知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6、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吸收合并孙公司的议案》

为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层级、优化公司管理组织架构,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鞍山市新马精密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吸收合并孙公司马鞍山新达铝业有限公司。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具体事宜。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9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7月2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8月2日在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侃如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2019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3051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17.6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482.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482.40万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653.60万元共计人民币27,136.00万元已于2017年1月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月9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38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43.4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5,646.01万元;2019年上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4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13.94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4,503,284.99元,将临时闲置的1,075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753,284.9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专户,并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9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753,284.99元,全部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二)变更说明

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三)变更生效日期

1、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

(四)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吸收合并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2日,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吸收合并孙公司的议案》,为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层级、优化公司管理组织架构,同意以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鞍山市新马精密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马”)为主体吸收合并孙公司马鞍山新达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吸收合并后,新马继续存在,新达独立法人资格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具体事宜。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1、合并方:马鞍山市新马精密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湖路1450号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5007830504419

法定代表人:时勇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铝合金型材及其制品、模具、五金零部件、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炼钢)的制造与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的制造与销售;汽车零、部件的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情况:

2、被合并方:马鞍山新达铝业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南部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示范园区)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500557813578Y

法定代表人:尚东栋

注册资本:85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6月24日

经营范围:电子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汽车铝合金精密结构件及管路、气动元件等精密铝合金制品的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情况:新马持有新达100%股权。

二、本次吸收合并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新马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新达,合并完成后新马继续存在,新达解散并注销;

2、新马、新达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合并后,存续公司新马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即合并后新马的注册资本不变;

3、双方完成合并及所有与本次合并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之日起的所有财产及权利义务,均由新马无条件承受,原新达所有的债务由新马承担,债权也由其享有;

4、双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5、新达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于合并后当然成为新马管理人员及职工,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变。个别调换工作者,不在此限。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原因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和管理成本,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2、新达为新马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孙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前新马、新达的财务报表都已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内部股权整合事项,不会改变公司原有合并报表体系,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