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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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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9-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0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朗迪”)、广东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朗迪”)、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朗迪”)。

● 本次担保系银行授信额度调整所致,本次为上述3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9,000万元人民币,较原先增加3,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3亿元人民币(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调整,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集团”、“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拓展需求,公司为安徽朗迪、广东朗迪、河南朗迪等3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9,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较原先增加3,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2、公司2019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广东朗迪、中山市朗迪电器有限公司、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绵阳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朗迪、安徽朗迪、宁波朗迪制冷部件有限公司、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武汉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等9家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上述担保事项已于2019年4月29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了下列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被担保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自上述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原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于2018年3月12日签订的合同编号分别为2018(保证)-KH5-004、2018(保证)-KH5-007、2018(保证)-KH5-005的《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终止。

上述担保事项均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的金额为2.30亿元人民币(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09%,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签署的保证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