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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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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06      公司简称:东方电缆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 年半年度工作回顾

2019年,公司紧紧把握国家发展海洋经济、推进“一带一路”的重要战略机遇,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海洋高技术装备、新能源、轨道交通、电力、国防安全建设等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牢牢抓住主业不动摇,抓住自主创新不动摇,加快“2+1”产业发展格局和“2+1”市场体系的形成,实现以东部(宁波)为轴线,布局南部及国际,打造系统集成、产业链整合及系统设计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东方制造”走向世界高端;同时聚焦主业产业集群搭建平台,强化资本与产业对接,推进人才与产业相促进,较好的完成了2019年半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2019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032.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4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10.18万元,同比增长220.09%;上半年重大海缆项目累计中标约13亿元,截止目前订单保有量约26亿元,体现企业良好的经营与盈利能力。

2019年半年度公司主要工作:

(一)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实施稳定的投资者回报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公平地披露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主动接受社会和广大投资者的监督。依托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电话、投资者交流会、投资者调研等互动交流平台,积极建立公开、公正、透明、多维度的投资者关系,使投资者对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业务情况、未来发展等情况的了解,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切实提升公司价值及市场影响力。建立并维护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推进公司在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总股本增加至654,104,521股。公司自2014年上市至今,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均实行了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回报投资者,使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成长经营成果,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项目技改与产业基地建设有序开展,重大项目订单顺利交付

报告期内,完成现有海缆产业基地的技改项目;完成新产业基地的工艺布局,推动核心装备的选型。重大海缆项目(舟山500KV第二回路海缆)的生产工作,并已顺利交付使用,对促进我国海洋输电技术发展、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具有重大意义。

(三)国内市场实现突破,积极探索市场开拓新模式

国内市场:重点突破了中石化,国网总部220kV电缆、国网江苏区域等陆续中标,海洋工程施工领域:海工01号首次完成了三峡江苏大丰项目220kV33km海缆施工敷设任务。市场营销试行区域化管理,试点电力业扩与轨道交通市场,启动围绕新业态、新模式的客户需求信息收集与实施的对接开拓模式,同时形成技术研发中心对常规陆缆产品、海洋产品、海外市场的市场支持和研发力度的推动。国际市场方面明确以欧洲市场及东南亚市场为主要市场,对接欧洲总包公司,积极开拓欧洲海上风电市场,东南亚市场寻求油气板块项目突破,市场巩固及开拓情况良好。

(四)重大科技项目承担、承接与新产品研发工作开展顺利

公司目前承担承接中的科技项目6项,其中2019年新立项的项目3项(工信部高技术船舶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市科技创新2025项目)。新递交申报项目1项(浮式海上风电用动态缆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项目)。申请专利20项,起草标准2项,参与制定标准7项。同时上半年共进行了8项新产品的研发,3项产品完成试制并取得第三方型式试验报告。

(五)以企业发展为依托,打造东方品牌影响力

2019年5月1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中,以《中国企业:无惧风雨,沉着应对》为题,关注了多家民企的发展现状。其中,东方电缆作为首家企业现身屏幕。对于一个创业廿载的企业,这是非常高级别的肯定,也表明企业价值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除此之外,公司作为科技创新领域的行业代表,受邀参加以“汇聚双创活力,澎湃发展动力”为主题的2019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此次活动。近年来,公司先后被《人民日报》、《新华网》、《经济日报》、《焦点访谈》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企业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六)强化党建引领,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上半年公司明确职责,推动党建、企业文化、人才培育与法务建设工作。出台了《青年东方》相关方案,旨在激发青年人的才干与归宿感,让青年人与企业共发展,吸引更多优秀青年聚集东方、扎根东方、建设东方。同时组织开展元宵活动、五四青年活动等不同形式的文化活动,完成全国及市劳动模范市突出贡献专家、企业高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申报工作;公司总经理夏峰被评选为宁波市劳动模范、宁波市优秀共产党员。统筹优化组织架构,强化法务规范与内部审计相联动、监督指导推进公司质量管理提升、统筹生产计划安排、产能分配、工艺定额支持优化,同时引入OEE管理工具,强化生产事业部信息化实施,促进大生产科学、高效的服务市场;强化核心关键指标管控力度,持续推进精益营销工作,同时构建符合公司实际运行的体系程序建设,整体来推动和满足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2019 年下半年主要工作

结合上半年的工作实际,下步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遵循“东方制造,高端引领;健康东方,成就未来”的战略思路,以公司愿景为导向,强化党建引领,坚持牢牢抓住主业不动摇,抓住自主创新不动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加快“2+1”产业发展格局和“2+1”市场体系的形成,聚焦主业产业集群搭建平台,强化资本与产业对接,推进人才与产业相促进,使“东方制造”走向世界高端。2019年下半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安全管理与风控指标的管控预警: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执行力,做好夏季高温期间的防暑降温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员时刻保持对安全责任问题的敬畏;明确风险控制的指标,强化核心关键指标管控力度,明确指标主体责任,挂钩绩效,有抓手、可落地的提高公司风险预警和管控能力,做到风险可控。

2、深化公司精益管理体系理念,持续推动精益管理工作与体系建设:树立全员精益管理理念,正确理解并认真对待外部机构与供应商的审核问题建议,形成问题清单并积极配合整改落实,形成问题闭环。开展符合企业运行实际的体系流程优化建立、档案文控建设、信息化建设,同时借助OEE等生产工具,挖掘产能潜力,解决产销矛盾。同时出台质量抽检,培训和审核计划,借助在线监造平台建设,提升质量管控水平。重点把控好执行力建设与生产计划统筹安排,持续推动精益管理建设工作。

3、围绕海陆并进与坚持“2个不动摇”,围绕新业态、新模式的客户需求信息收集,积极探索市场开拓新模式。围绕海陆并进的市场开拓要求,布局前湾新区与杭州的市场推广,提升东方品牌知名度;利用政策试点,推动华中地区业扩市场开拓;关注石化行业再投资,参与重点石化项目;组建国际作战团队,努力实现海外主流市场重大项目零突破;推进海陆新产品的技术推广,形成新的增长点与竞争力。

4、推动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建立技术创新与市场开拓支持对接机制:继续加快推进重点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及认证工作,协调重大检测项目推进与软接头技术开发工作;做好提升承接、管理国家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做好示范项目的推广和应用;持续并长期做好技术研发中心对常规陆缆产品、海洋产品、海外市场的市场支持和研发力度的推动,争取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5、高标准,高要求的建设新产业基地:引入项目管理和设计优化的第三方资源进行科学的项目管理,打造行业一流的示范项目基地。同时考虑建设包含综合能效,MES系统和综合服务功能的信息中心。

6、完善海洋工程板块的团队建设,实现项目获取突破:依托已承接并完成敷设的工程项目,总结积累项目管理经验,助推公司新业务板块的发展。

7、强化党建引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党建各项工作,将“青年东方”平台建设作为党建及党群工作和企业文化推进的实施载体,筛选第一批青年人才,激发青年员工积极性,同时做好青年员工、新进员工的思想动态与培训工作。推动内审与法务建设,重点关注公司关键刚性指标,注重管理方法,做好指标预警干预与法务支持,坚守风险管控底限,保障企业稳定发展。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需要调整2019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 年中期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可比期间相关财务报表列报。其中,将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项目拆分为“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项目,“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拆分为“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项目。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9-029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于2019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9-03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4、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项冠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9-03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219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鹰基金-中信银行-华宝信托-华宝-中信1号单一资金信托”)、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元顺安基金-中信银行-中诚信托-2017年中信银行组合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和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泰达宏利-平安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专户投资7号单一资金信托”)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739,12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50元,募集资金总额71,000.00万元,坐扣保荐承销费1,540.57万元(不含税金额)后的募集资金为69,459.4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于2017年12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42.1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9,117.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1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2月21日,本公司与西部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小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19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余额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余额。

三、本期(2019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期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期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期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八月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6月

编制单位: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该项目所涉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经2018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通过时名称为“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电缆系统项目”,最终经宁波市发改委备案名称为“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系统应用示范项目”(除名称外其余内容无变化)。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9-03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但对部分会计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度,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金融工具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不重述前期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调整如下:

(1)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

2019年8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此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其主要依据为: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等相关文件。

(二)此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已披露的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合理变更。其主要依据为: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等相关文件。

(二)此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已披露的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