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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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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
年产500吨核级钠生产装置产业升级
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2019-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7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

年产500吨核级钠生产装置产业升级

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500吨核级钠生产装置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投资金额:5,820.91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产品为高纯度金属钠,金属钠的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在氧、氯、氟、溴蒸气中会燃烧,遇水或潮气猛烈反应放出氢气,大量放热,引起燃烧或爆炸。该项目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为提升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核级钠生产能力,满足中核龙源600MW示范快堆工程的核级钠供货需求,公司拟对现有500吨/年核级钠装置进行升级改造,配套采购75台罐式集装箱,并新建空载罐式集装箱周转库一座。将核级钠产能提升到800吨/年。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公司提升产品竞争力,为公司扩大市场奠定基础,同时也有利于推进快堆示范工程建设,对促进我国核能可持续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投资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500吨核级钠生产装置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内蒙古兰太钠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钠业”)

(三)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对公司现有500吨/年核级钠装置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产能达到800吨/年。同时配套采购75台罐式集装箱,并新建空载罐式集装箱周转库一座。

(四)项目投资概算:该项目总投资为5,820.9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5,628.4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92.48万元。

(五)项目工艺技术方案:该项目拟采用原有的化学法和过滤、沉降、冷阱法相结合的工艺技术,经提纯后,工业金属钠中的钙杂质可以由0.04%降到0.001%以下,其他杂质含量满足中国实验快堆(CEFR)入堆钠质量要求。

(六)项目建设周期:该项目建设周期9个月。

(七)项目收益预测:财务内部收益率45.97%(税后),财务净现值1,521.11万元,总投资收益率89.74%,税后投资回收期3.69年,小于基准投资回收期,说明投资能按时收回,因而具有较强的获利能力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一)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随着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步伐的不断加快,核电重启开始加速,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运行核电装机力争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核电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2015年我国核电装机规模达到2717万千瓦,“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20.2%,“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目标的决胜期,也是为2030年前后碳排放达到峰值奠定基础的关键期。煤炭消费比重将进一步降低,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消费比重将显著提高,主体能源由油气替代煤炭、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双重更替进程将加快推进。核电将会有更多的发展空间,核级钠的需求将会显著增加。

(二)满足公司核级钠供货需求

公司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是国内唯一具备高纯钠生产资质的企业,经过多年的合作,实现了“快中子反应堆用高纯钠”500吨/年的生产规模。2017年公司再次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合作,签订156吨供货合同,并实现了稳定供货。近年我国核能“三步走”发展战略的第二步“快中子反应堆”核电技术应运而生,根据中核龙源600MW示范快堆工程进钠节点计划书要求:交货量1,667吨,供货期为2022年4月1日-6月14日,公司按现有核级钠生产装置产能,需要对年产500吨核级钠生产装置进行产业升级及技术改造,以满足中核龙源600MW示范快堆工程的核级钠供货需求。

四、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

(一)项目审批风险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必须合理布局、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使得生态环境得到保护。随着项目审批程序的不断严格化、制度化,可能存在不能获得相关部门审批的风险;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杜绝“三边”工程。项目建设前期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配备熟悉项目审批各环节流程专职人员,并按要求提供所需的档案及资料,尽快取得相关部门下达的批复文件及许可证,规避审批风险。

(二)安全环保风险

项目产品为高纯度金属钠,金属钠的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在氧、氯、氟、溴蒸气中会燃烧,遇水或潮气猛烈反应放出氢气,大量放热,引起燃烧或爆炸。项目实施之前,需要取得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确保项目实施合法合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加强员工培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与金属钠接触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穿戴符合规范的防护用品,确保在通风良好、洁净、干燥、开阔的场所进行金属钠操作。

五、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合理,工艺技术成熟可靠,项目环保、消防、节能及劳动安全措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项目实施后为中核龙源600MW示范快堆工程的核级钠供货合同履行提供充分保证,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扩大公司在核电建设领域的影响力,同时也能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7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 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新项目名称: 年产500吨核级钠生产装置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投资总金额: 5,820.91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 4,126.13万元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建设周期为9个月,预计2022年4月产生收益。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概述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07号)的核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8,913,04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25,999,995.60元,扣除发行费用18,718,913.04元,募集资金净额707,281,082.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039号)。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为“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后募投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为“年产500吨核级钠生产装置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新项目拟投资总额5,820.9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126.13万元,新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6.89%,已使用募集资金873.87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4,126.13万元,原项目投资了部分仪器设备。上述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变更前后募投项目对照表如下:

单位:万元

二、原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

(一)原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药业”)

项目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兰太药业住所内

项目投资概算:5,120.5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拟在原有设施及设备基础上增加中试平台,并配套相关仪器设备,开展创新药物和保健食品研发。

项目收益预测: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的持续盈利能力。

项目建设期:48个月

项目审批情况:该项目已向有权政府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及环评手续,项目在原有土地上建设,不涉及新征土地情况。

(二)原项目的变更原因

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主要是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和整体运营能力,促进盐藻和肉苁蓉系列产品的开发,巩固公司在中成药、保健食品领域的竞争力。近年公司受政策及市场因素影响,盈利能力下降。自国家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推行以来,医药产品批准文号投入增大,投资回报率存在不确定;随着国家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以及系列保健食品相关政策密集出台,保健食品评审难度加大,速度明显放缓,投资回收期延长。目前,原项目只投资了部分仪器设备,后续产品研发推进缓慢。

根据原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为高效使用募集资金、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公司拟将原项目未投入的募集资金转向其它风险低、投资收益率高、可行性强的新项目。新项目结合公司主业,在满足中核龙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龙源”)600MW示范快堆工程的核级钠供货需求的同时,也为未来核级钠广阔市场前景做好准备工作。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500吨核级钠生产装置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内蒙古兰太钠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钠业”)

项目生产规模:本项目对公司现有500吨/年核级钠装置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产能达到800吨/年。

项目建设地点:兰太钠业厂区内

项目投资概算:本项目总投资为5,820.9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5,628.4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92.48万元。

项目建设周期:9个月。

项目工艺技术方案:本项目拟采用原有的化学法和过滤、沉降、冷阱法相结合的工艺技术,经提纯后,工业金属钠中的钙杂质可以由0.04%降到0.001%以下,其他杂质含量满足中国实验快堆(CEFR)入堆钠质量要求。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对公司现有500吨/年核级钠装置进行升级改造,同时配套采购75台罐式集装箱,并新建空载罐式集装箱周转库一座。

项目收益预测:财务内部收益率45.97%(税后),财务净现值1,521.11万元(税后),总投资收益率89.74%,税后投资回收期3.69年,小于基准投资回收期,说明投资能按时收回,因而具有较强的获利能力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1.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步伐的不断加快,核电重启开始加速,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运行核电装机力争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核电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2015年我国核电装机规模达到2717万千瓦,“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20.2%,“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目标的决胜期,也是为2030年前后碳排放达到峰值奠定基础的关键期。煤炭消费比重将进一步降低,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消费比重将显著提高,我国主体能源由油气替代煤炭、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双重更替进程将加快推进。核电将会有更多的发展空间,核级钠的需求将会显著增加。

2.满足公司核级钠供货需求

公司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是国内唯一具备高纯钠生产资质的企业,经过多年的合作,实现了“快中子反应堆用高纯钠”500吨/年的生产规模。2017年公司再次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合作,签订156吨供货合同,并实现了稳定供货。近年我国核能“三步走”发展战略的第二步“快中子反应堆”核电技术应运而生,根据中核龙源600MW示范快堆工程进钠节点计划书要求:交货量1,667吨,供货期为2022年4月1日-6月14日,公司按现有核级钠生产装置产能,需要对年产500吨核级钠生产装置进行产业升级及技术改造,以满足中核龙源600MW示范快堆工程的核级钠供货需求。

(三)项目风险提示

1.项目审批风险

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必须合理布局、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使得生态环境得到保护;随着项目审批程序的不断严格化、制度化,可能存在不能获得相关部门审批的风险。

2.安全环保风险

新项目产品为金属钠,金属钠的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在氧、氯、氟、溴蒸气中会燃烧,遇水或潮气猛烈反应放出氢气,大量放热,引起燃烧或爆炸。

3.项目管理风险

新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受工程承包商能力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可能造成不能按期投产的风险,如遇钢材、水泥等原料价格上涨,可能造成投资成本超支风险;在项目运行调试阶段,如存在设计缺陷,可能存在项目不能按期达产的风险;如出现一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或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公司不能及时适应变化,将影响项目的进展和收益。

(四)项目风险对策

1.新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杜绝“三边”工程;新项目建设前期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配备熟悉项目审批各环节流程专职人员,并按要求提供所需的档案及资料,尽快取得相关部门下达的批复文件及许可证,从而规避审批风险。

2.新项目实施之前,需要取得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确保项目实施合法合规;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应的防护距离、安全设施等应严格遵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技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与金属钠接触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穿戴符合规范的工作服、眼镜、面罩等防护用品;应确保在通风良好、洁净、干燥、开阔的场所进行金属钠操作。

3.选择技术先进的施工单位,并制定合理施工方案,对施工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为避免建设成本超支,在工程设计阶段聘请高水平、有经验的工程公司,采用熟练且有可靠运行经验的技术,细化投资估算,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总包合同、固定价格加奖励措施等方法;筛选有经验的工程总包商,采用固定同期、固定价格的交钥匙合同形式,选用成熟的工业化技术手段,规避完工时间延迟或完工后不能达到设计运行标准的风险。

(五)项目尚需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新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建设的审批、备案、规划、安全、环保等手续。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兰太实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计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且出于未来公司更长远发展规划而做出的,本次变更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从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本次变更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以公司稳健发展为前提,紧扣公司主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兰太实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已经兰太实业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变更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兰太实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变更计划是兰太实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规模需要和市场经营环境变化,以及为实现募投项目效益最大化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计划无异议。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关于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7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

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会计政策”)。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本期金额816,364,805.46元,上期金额790,672,599.58元;“应收账款”本期金额232,699,951.27元,上期金额230,247,111.18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本期金额481,396,500.00元,上期金额324,128,823.19元;“应付账款”本期金额727,260,790.04元,上期金额716,469,511.24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经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7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下发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4月17日修订)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变更条款

二、增加条款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75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19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2019年半年度,精细化工行业氯酸钠产品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氯酸钠产品售价同比上涨10.35%;金属钠产品价格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基础化工产品纯碱受市场波动影响,售价较上年同期相比上涨11.03%;医药行业复方甘草片受市场波动的影响,通过转变销售模式,市场好转,售价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22.12%;苁蓉益肾颗粒受国家医改政策的影响,市场竞争加剧,售价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8.90%。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币种:人民币

2019年半年度,原盐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石灰石受运费上涨的影响,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7.55%;焦炭受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16%;公司在确保锅炉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加大了低热量原煤的采购量,原煤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2.29%;甘草浸粉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安排,上半年没有采购量;肉苁蓉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涉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