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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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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9-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ST秋林 编号:临2019-065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总金额: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被告所持公司股票6,095,067股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因诉讼仅涉及以1元回购注销被告所持公司股票,故该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上诉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秋林集团”)于近日收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关于秋林集团诉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颐实业”)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8)津0105民初9479号】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5年,公司向嘉颐实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与嘉颐实业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嘉颐实业承诺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7年净利润预测数额与实际盈利数差额补偿事宜以及资产减值补偿事宜进行了约定。

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嘉颐实业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为6,095,067股,将由公司以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2018年5月8日公司向嘉颐实业发送《关于涉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沟通函》,请其配合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嘉颐实业回复称,鉴于其所持股权已质押,需与对方沟通解除部分股权质押后,办理相关股权划转上市公司专用帐户事项。

2018年7月10日公司再次向嘉颐实业发送《关于业绩承诺涉及事项的告知函》,未得到回复。后续公司不定期向嘉颐实业发送《关于业绩补偿的督促函》,提示嘉颐实业因本事项涉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望尽快落实。如需秋林集团协助,我司将全力以赴积极配合,以保证尽早完成此项工作。

2018年10月25日,嘉颐实业向秋林集团出具《承诺函》,陈述其持有的秋林集团股份全部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其持有的6,095,067股公司股票尚未被回购注销。嘉颐实业承诺,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业绩补偿实施工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截至目前,嘉颐实业仅兑现了将2015、2016年度的现金分红853,309.38元无偿转赠给公司的承诺。

秋林集团于2018年12月5日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嘉颐实业兑现承诺,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095,067股股票回购注销以进行业绩补偿。

二、《民事判决书》的裁定情况

本案于2019年2月21日开庭。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显示,嘉颐实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认为,秋林集团与嘉颐实业之间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依照协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现秋林集团基于协议约定要求嘉颐实业将其持有的秋林集团6,095,067股股票转让给原告,但嘉颐实业持有的秋林集团全部股票目前均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且存在多次轮候冻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鉴于秋林集团经本院释明后仍坚持其上述诉讼请求,故对于秋林集团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案件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因诉讼仅涉及以1元回购注销被告所持公司股票,故上述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上诉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高度重视该案件,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