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8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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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刘振东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朱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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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 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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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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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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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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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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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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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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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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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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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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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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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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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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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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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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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议案名称:《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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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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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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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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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议案名称:《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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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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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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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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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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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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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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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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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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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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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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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需要逐项表决的议案为议案2,其子议案均获得通过。
2、议案1、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3、4、5、6、7、8、10和11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表决的议案中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是议案2.07、9。在表决议案2.01、9时,关联股东刘振东、于江水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川、王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