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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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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版)

报告期内,受IPO募集资金到位等因素影响,公司的负债总额有所波动。2017年末负债总额较2016年末下降,主要原因是2017年以来,公司降低了票据融资规模,应付票据余额下降幅度较大。2018年末负债总额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的产品市场不断拓展,预收账款大幅增长;此外,公司于2018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员工激励计划,产生了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潜在义务,导致其他应付款金额大幅增长;2019年6月末负债总额较期初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投资建设天津兰芳园和四川兰芳园生产基地,公司资金需求增长较大,公司增加了票据融资和短期借款规模,应付原材料供应商及广告商票据余额、银行短期借款余额增长。

3、偿债能力分析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本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显示出公司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2017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报告期内各期末相比均较高,主要原因是2017年11月IPO募集资金到账后,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大幅增加。

从长期偿债指标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和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整体呈显著下降趋势,保证了公司持续经营的稳健性。2017年末,公司的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与报告期内各期末相比均较低,主要原因是2017年11月IPO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的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大幅增加。

4、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38,970.89万元、264,038.39万元、325,108.96万元、137,672.1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6,610.21 万元、26,776.61 万元、31,469.95 万元、2,352.961万元,2016年至2018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16.64%,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8.7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提升产品研发、营销策略、品牌建设、成本管控等能力,实现了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稳步增长。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调整的决策机制为:

(一)股利分配原则和方式: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除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外,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当年如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以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五)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1、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3、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19-055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39号《关于核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香飘飘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001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8元,募集资金总额567,341,8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3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0,341,800.00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汇入贵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账号为1205210029001724619的银行账户,减除已支付的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1,000,000.00元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206,613.21元(包括:审计及验资费11,000,000.00元、律师费5,047,169.82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198,113.21元、发行手续费961,330.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8,135,186.79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2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本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9月,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均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08.8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6,289.12万元。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056.1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69号《关于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可置换的募集资金26,056.19万元全部转出。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19年半年度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12月29日,公司2017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收回,报告期内获得的理财收益为93,282.19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19年半年度无此类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19年半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19年6月结项,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38,271.24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发布的《香飘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户结余资金为38,271.24元,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于7月销户,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发布的《香飘飘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原募投项目“年产 14.54 万吨杯装奶茶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所募集资金中未投入使用的部分以无息借款方式提供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兰芳园(广东)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广东江门“年产 16.8 万吨无菌灌装液体奶茶建设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 46,31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4,757.33 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上述事项已于2018年2月7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兰芳园(广东)食品有限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5,480.53万元。

具体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广东江门年产16.8万吨无菌灌装液体奶茶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723.20万元,原因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用于投入该项目。

注2:截止2019年6月,广东江门年产16.8万吨无菌灌装液体奶茶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

注3:截止2019年6月,年产10.36万吨液体奶茶建设项目尚未100%达产,因此未完成100%达产后实现年度税后利润13,096.14万元的预计效益。

注:截止2019年6月,广东江门年产16.8万吨无菌灌装液体奶茶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19-056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按区域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公司2019年上半年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