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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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2019-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9-042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688.21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8月19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3月24日,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18年3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相关事项于2018年3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3、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4月10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18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18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18年7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18年7月19日,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3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820.84万股,相关事项于2018年7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7、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8、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9、2019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19年7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为授予日起12个月,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为25%,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207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以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25%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3人,其中207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其离职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手续;3名激励对象因所在单位未完成2018年业绩指标,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符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8月1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88.21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激励对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及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3日